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以期实现长足发展,回馈广大投资者。主要措施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
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
(二)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云计算及行业信息化服务提供商,以自主研发的基础产品为支撑,立足于“行业+云”的发展战略,为行业客户提供围绕业务交付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应用交付、数据治理及 IT 运营管理的规划设计、定制开发、实施及运维等,推动客户实现具备快速需求响应和业务创新能力的数字化、网络化及智能化转型。公司面向政府、公安、军工、轨交、金融、教育等
行业客户提供从 IaaS 基础设施层、PaaS 平台层、DaaS 数据层到 SaaS 软件层的
全栈企业级云平台和信息化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持续聚焦于主营业务,将现有的技术储备与业务布局相结合,顺应下游趋势,紧跟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壮大研发人员队伍,增强交付完整解决方案的能力,夯实私有云行业核心竞争力,进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技术实力。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明确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自上市后持续分红,近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长期来看,随着公司在激光领域布局逐步完善,公司将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 e 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
及时、公开、透明地传达给了市场参与各方。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至 4,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价 出售 1,910,219至3,820,439 1.69 至 3.38 2,000 至 4,000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值及股东权益 之日起不超过 3个
月内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