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 1166 号希尔顿花园酒店 6 楼天府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1,731,4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1,731,4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7.999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99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JIN LI(李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耿世伟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1,731,49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 关于审议公司 20,33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23 年度利润 2,803 00
分配预案的议
案
5 关于审议公司 20,33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24 年度董事 2,803 00
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8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第 3、5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媛媛 钟晓依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