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3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68.00 万股的 0.31%。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况如下: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以 20.5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79.16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以 20.47 元/股(因权益分派实施而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了因部分员工离职及首次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共计238.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一)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78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123.87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 17.79 元/股、最低价为 13.78 元/股,回购均价为 16.15 元/股,累计已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2,445.9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3.8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68.00 万股的 0.31%。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21.16 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3.87 万股,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45.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68.00 万股的 2.1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137 人,约占公司 2022 年底在职员工总数 508 人的
26.97%,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同时,以上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刘观赛 中国 副总经理、研发化学 3 2.422% 0.007%
中心副总裁
2 窦登峰 中国 副总经理、先导化合 0.6 0.484% 0.001%
物发现中心副总裁
3 刘红哿 中国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 1 0.807% 0.002%
务官
小计 4.6 3.714% 0.011%
二、其他激励对象(134 人) 119.27 96.286% 0.298%
合计 123.87 100% 0.3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