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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成都先导: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泽武先生的辞职申请,刘泽武先生表示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泽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泽武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顺利过渡,刘泽武先生将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填补董事会缺额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泽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泽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王剑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剑明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王剑明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剑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王剑明先生简历

  王剑明先生,男,1981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

  王剑明先生于 2005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王剑明先生自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职于广州巨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职务,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相关工作;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部门副经理职务,具体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及投融资
服务工作;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投融资中
心总监,具体负责现货交易及投融资服务工作;自 2014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
职于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负责投资业务;自 2021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四川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负责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及运营工作。

  王剑明先生与成都先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成都先导股票;王剑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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