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30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五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求。 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主持。
2.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当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但是,如果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不存在非关联股东的,则全
部关联股东豁免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披露本次关联股
东豁免回避表决的相关情况。
3. 第八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五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4.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历和基本情况。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单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出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外的非独立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单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出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外的非独立
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审查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 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
会选举。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二)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监事会、单 审查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会选举。
出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二)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资格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
审查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 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监事会、单
会选举。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 出除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二)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资格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审查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
监事会。 会选举。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
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监事会。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
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5.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