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
影响。
近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上海知识 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沪73知民初233号)。根 据该裁定书,就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以下简称“上海移 芯公司、刘石”)与被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 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2月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上海移芯公司、刘石所提起的诉讼,两原告主张公司于2020年提起的案号为(2020)沪73知民初958、959号两起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件系恶意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恶意诉讼所致的侵权责任。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就恶意知识产权诉讼赔偿上海移芯公司、刘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亿元整;(2)要求
公司在《科创板日报》刊登声明,并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3)主张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和《翱捷科技 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披露。
二、 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 (2021)沪73知民初233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 权利,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 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石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上海移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 石负担。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具 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翱捷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 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