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以通讯方式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928,364 股,发行价格为 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0,746,137.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24,696.2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 110,616.00 110,500.00
目
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8,538.19 8,500.00
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1,000.00 51,000.00
合计 170,154.19 170,000.00
三、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 110,616.00 110,500.00 22,947.50
材料项目
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538.19 8,5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1,000.00 51,000.00 9,834.64
合计 170,154.19 170,000.00 32,782.14
四、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会通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会通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