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以通讯方式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151.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928,364 股,发行价格为 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0,746,137.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24,696.2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821,441.3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0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同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 110,616.00 110,500.00 22,947.50
项目
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 8,538.19 8,500.00 -
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1,000.00 51,000.00 9,834.64
合计 170,154.19 170,000.00 32,782.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10250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1.37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1.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 拟置换
募集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 22,947.50 151.37 151.37
材料项目
2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834.64 - -
合计 32,782.14 32,782.14 151.37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1.37 万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0 号),是必要和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会通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0 号)。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