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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1-08

江苏北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
议案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5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16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7
议案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19
议案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0
议案十:《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21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2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18 号一楼 VIP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董事、    第八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董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  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关于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  序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大会选举。                                      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
  2、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    2、董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大会选举。                                      事候选人,并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股东大会选举。

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进行资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东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本届董事会
  4、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以  进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二)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    4、监事会可以提名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监事候选人,由本届监事会进  以监事会决议形式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行资格审查后,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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