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
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
9、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884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7.38 元/股-0.0884 元/股=7.2916 元/股,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7.29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150 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8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5%,作废处理其本
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125 股;由于 7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
评价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14,100 股;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00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75 股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