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
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第四十一条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第四十二条 资产 1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其他担保。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经
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三)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五)项担保事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
行。 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项的规定,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