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 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昂基因”)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睿昂基因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存在
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351,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书面回函,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股东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外的其他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颁布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5,855,896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9.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306,12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8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9.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408,16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07%。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用于股权激励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或员工持股计 306,123-408,163 0.5481-0.7307 1,500-2,000
案之日起 12 个月
划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9.00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份类别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股本的比
(股) (股) (股)
例(%) 例(%) 例(%)
有限售条
18,351,432 32.8550 18,6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