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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昂基因:睿昂基因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徐伟建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徐伟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徐伟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伟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徐伟建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徐伟建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徐伟建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姜广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广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广策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广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姜广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附件:姜广策简历

    姜广策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广东肇庆星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博士后工作;
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广州百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凯基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2009 年 4 月至 2010 月 4 日任元大证券
大中华区医药行业研究主管;2012 年 4 月至今任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1 月至今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广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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