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4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557.706
万股的 1.8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3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袁学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32.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0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同意以人民
币 3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104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57.706万股的1.87%
3、授予人数:193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32.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李彦 中国 财务总监、董事会 1.8 1.38% 0.03%
秘书
张成俐 中国 副总经理 1.5 1.15% 0.03%
谢立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15% 0.03%
YIZHE 澳大利亚 核心技术人员 1.5 1.15% 0.03%
LIU
二、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18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