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4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胡文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胡文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5 人调整为 273 人,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 1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815.5603 万股的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从 691.8360 万股调整为 678.736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123.7243 万
股调整为 136.82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6.78%。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及授予人数的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27.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8.7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