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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 22.31 元/股调整为 22.0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2)。

  (四)2022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五)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3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2)。

  (八)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615,000股,于2023年6月9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78,000股,于2024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554,250股,于2024年5月20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4,587,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76,175.0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22.31-0.30=22.01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澳华内镜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本次归属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等有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