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十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998,3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998,3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864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8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钱丞浩先生因工
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钱丞浩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4,975,610 99.9585 22,772 0.041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4,460,102 99.0212 537,780 0.9778 500 0.001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4,971,610 99.9513 22,772 0.0414 4,000 0.007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选举陈鹏先生 54,074,349 98.3198 是
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选举张利英女 54,550,682 99.1859 是
士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5.02 《选举邱礼明先 54,562,682 99.2077 是
生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4.01 《选举陈鹏先生为 12,176,349 92.946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周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