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合计2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1.87%。其中首次授予2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0%;预留2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4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2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334.00万股的1.87%。其中首次授予2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0%;预留2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4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合计66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599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1.0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龚晓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4.00% 0.07%
2 王希光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2.00% 0.04%
3 施晓江 中国 副总经理、董 5.00 2.00% 0.04%
事会秘书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李宗州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4.00% 0.07%
2 杨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20% 0.02%
3 李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80% 0.01%
小计 35.00 14.00% 0.26%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0 人) 189.00 75.60% 1.42%
四、预留部分 26.00 10.40% 0.19%
合计 250.00 100.00% 1.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1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
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3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4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