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35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承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
● 回购股份价格: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公司回购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2023 年度每股净资产 27.74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微至源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
至源创”)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企业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
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创众达”)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企业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企业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第一大股东微至源创和第二大股东李功燕、第三大股东群创众达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30%,故公司无控股股东。除此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500 万元~3,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7.74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4.07 万股~108.15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41%~0.82%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所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为 3 年,如 3 年内未出售的,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相应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要求,积极推进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可以依据《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要求,择期终止回购,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关措施不得停止的除外。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5、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74 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8.1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7.74 元/股(含)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4.0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总额(万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元)
用于维护公 自股东大会审议
司价值及股 1,500- 通过回购股份方
54.07-108.15 0.41-0.82
东权益、稳定 3,000 案之日起 3 个月
股价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公司回购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