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4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 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提起诉讼。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起诉讼。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
讼。 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
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
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
《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
他股东或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其他股东或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 加新的提案。
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且可以书面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且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号码; 话号码;
(六)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内容。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正式投票的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正式投票的开始时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下午 3:00。
早 于 现 场 股 东 大 会结 束 当 日下午 股权登记大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3:00。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股权登记大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
披露。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修订前 修订后
权。 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益的重大事项(即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 过。
独立意见的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管理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制。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