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0.9940 万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00.0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6.14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 万股的 3.0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05%;预留53.858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95%。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授予数量调整为 58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82.4382 万股,预留授予 105.5618
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58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58 人,预留授予 36 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期
度 目标值(Am/Bm) 触发值(An/Bn)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
归属期 2022 年 低于 4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低于 28%;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Bm)不低于 40%。 (Bn)不低于 28%。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
归属期 2023 年 低于 8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低于 56%;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Bm)不低于 80%。 (Bn)不低于 56%。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
归属期 2024 年 低于 120%;或以 2021 年净利 低于 84%;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率(Bm)不低于 120%。 (Bn)不低于 84%。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归属比例 X 1/ X 2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 A≥Am X1=100%
入增长率(A) An≤A<Am X1=A/Am
A<An X1=0%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B) Bn≤B<Bm X2=B/Bm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X 取 X1 和 X2 的较高值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
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期
度 目标值(Am/Bm) 触发值(An/Bn)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
归属期 2023 年 低于 8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低于 56%;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Bm)不低于 80%。 (Bn)不低于 56%。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
归属期 2024 年 低于 120%;或以 2021 年净利 低于 84%;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 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率(Bm)不低于 120%。 (Bn)不低于 84%。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归属比例 X 1/ X 2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 A≥Am X1=100%
入增长率(A) An≤A<Am X1=A/Am
A<An X1=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 B≥Bm X2=100%
增长率(B) Bn≤B<Bm X2=B/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