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广东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人才一号基金”)提交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才一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的可能。除此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应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本次回购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本次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申报;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1,200.00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 人民币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8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143.3007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87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71.6503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限
(% )
自公司董事
用于员工持 71.6503- 3,000.00- 会审议通过
股计划或股 143.3007 0.64-1.28 6,000.00 回购方案之
权激励 日起 12 个月
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41.87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
后 购后
股份
类别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份数量 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
有限
售条 39,063,200 34.88 40,496,207 36.16 39,779,703 35.52
件流
通股
无限
售条 72,936,800 65.12 71,503,793 63.84 72,220,297 64.48
件流
通股
总股 112,000,000 100.00 112,000,000 100.00 112,000,000 100.00
本
注: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67,292.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121,355.23 万元,流动资产 106,555.1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59%、4.94%、5.63%。
3、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6,000.00 万元为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