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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统联精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
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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