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4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
量由 246.1419 万股调整为 344.5987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3.8581 万股调整为
75.4013 万股。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0 万
股调整为 4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46.1419 万股调整为 344.5987 万
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3.8581 万股调整为 75.401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万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00,000.00 元,转增 32,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根
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
后的数量=300.00×(1+0.4)=4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46.1419 万
股调整为 344.5987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3.8581 万股调整为 75.4013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16.00-0.20)÷(1+0.4)=11.2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4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由 246.1419 万股调整为 344.5987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3.8581 万股调整为
75.4013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00.00 万股调整为 42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46.1419 万股调整为
344.5987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53.8581 万股调整为 75.4013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