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于 2024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由 8.90 元/股调整为 8.87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9、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785,781.08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如下:
P=8.90-0.028=8.872 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0 元/股调整为 8.872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8.90 元/股调整为 8.872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现阶段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将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