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209 科创 英集芯


首页 公告 英集芯:英集芯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英集芯:英集芯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英集芯:英集芯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39.9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2,000.0000 万股的 0.57%。剩余未授予的权益失效,不再授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39.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240.0000 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 239.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并同意以 8.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9.9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 0.1000 万股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失效。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并同意以 8.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39.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 0.1000 万股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失效。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并同意以 8.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9.9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 0.1000 万股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9.90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4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8.40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7.69 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7.88 元/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7.90 元/股;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8.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