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我们事前审核,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销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