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07 公司简称:格灵深瞳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格灵深瞳 68820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政 赵晨希
电话 010-62950512 010-62950512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
办公地址 中关村科学城 东升科技园10号楼8 院中关村科学城 东升科技园10号
层 楼8层
电子信箱 ir@deepglint.com ir@deepglin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352,661,347.93 2,472,307,952.09 -4.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9,085,403.76 2,284,240,368.83 -3.29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1,309,820.66 157,437,935.55 -67.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23,906.15 2,115,352.38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1,537,571.52 1,112,869.66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04,908.21 -47,776,177.89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0.09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0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01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2.75 48.95 增加133.80个百
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36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比例 持股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冻结的股份
质 (%) 数量 数量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 其他 16.90 43,765,884 43,765,884 43,765,884 无 0
心(有限合伙)
HSG CV IV Holdco 境外法 5.49 14,217,846 0 0 无 0
IX, Ltd. 人
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 其他 5.15 13,331,285 13,331,285 13,331,285 无 0
心(有限合伙)
Zhen Partners I 境外法 3.93 10,165,378 0 0 无 0
(HK)Limited 人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国有法 2.63 6,800,916 6,800,916 6,800,916 无 0
限公司 人
HYUNDAI MOTOR 境外法 2.48 6,420,806 0 0 无 0
COMPANY 人
天津灵瞳莱客科技中 其他 2.04 5,294,552 5,294,552 5,294,552 无 0
心(有限合伙)
北京华易力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智 其他 1.89 4,900,242 0 0 无 0
慧云城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赵建平 境内自 1.89 4,900,000 0 0 无 0
然人
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 其他 1.89 4,894,859 4,894,859 4,894,859 无 0
心(有限合伙)
1、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勇为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津灵瞳莱客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
的说明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HSG CV IV Holdco IX, Ltd.的关联主体系 Zhen Partners I
(HK)Limited 的间接参股股东。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知其
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不适用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