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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
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34,479.85      34,475.00


    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5,526.32      15,525.00

    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006.17      1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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