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1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
3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 事职务。
月内完成补选。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自独立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选。
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4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 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是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
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
度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责是: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机构;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度及其实施;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之间的沟通; 人;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露;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会计差错更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第一百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组织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主要职责是: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6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要方案和制度等;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行年度绩效考核;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露。
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主要职责是: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7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提出建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