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34,479.85 34,475.00
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5,526.32 15,525.00
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006.17 1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 年3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86.13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8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资金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1,445.59 1,445.59
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840.54 1,840.54
合计 3,286.13 3,286.1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2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税) 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2,783.56 -
2 律师费用 660.38 56.6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20.00 12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57.55 -
序 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
税) 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1.81 50.05
合计 15,613.30 226.65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35,127,778.6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127,778.6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认为:格灵深瞳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