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 KLProTech H.K. Limited、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因关联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33.33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433,804,445 股的0.3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66.67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
持股计划 66.67-133.33 0.15-0.31 2,000-4,000 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或股权激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励计划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 256,744,747 59.18 256,744,747 59.18 256,744,747 59.18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77,059,698 40.82 177,059,698 40.82 177,059,698 40.82
流通股
其中:
回购专用证 1,333,333 0.31 666,666 0.15
券账户
总股本 433,804,445 100.00 433,804,445 100.00 433,804,445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2.上表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30日数据。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50,158.4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1,407.73 万元,货币资金总额 155,384.56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6%、1.89%、2.57%。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
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4.75%,流动负债合计 20,618.66 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89.09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 KLProTech H.K. Limited、共青城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共青城明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智伦投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