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18.41 元/股调整为 18.34 元/股。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3,804,4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366,311.15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18.41-0.07=18.3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18.41元/股调整为 18.34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及相关调整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