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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概伦电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94.0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380.44
      万股的 1.6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批准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 18.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按照 18.41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按照 18.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94.0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3,380.44 万股的 1.60%;
  3、首次授予人数:177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8.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        25%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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