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从业人员情况
合伙人人数 264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48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929 人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情况及客户情况
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76 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32 家
审计客户家数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德,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执业,2020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穆雪飞,202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红,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 措施,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2020 年 出具警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0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1 李政德 4 月 27 日 示函 理委员会辽宁监 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
管局 措施决定书([2020]4 号)《关于对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张瑞、李政德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文投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审计项
目,主要问题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完
整、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 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与大华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收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 查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大华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 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 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
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及行业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综上,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续聘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