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59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9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20,892,825
股的 0.1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 24.5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6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0.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2)。
3、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独立董事朱晋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并同意以 3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0 名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 18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 24.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0.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授予价格为
24.55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94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6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4.5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第一个归属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50%
期 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第二个归属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50%
期 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数 获授数量
量占授 占本次激
授予限制
予限制 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位 性股票数
性股票 告日股本
量(万股)
总数的 总额的比
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61 人) 20.94 8.73% 0.17%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0.94 8.73% 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