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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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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17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3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      62,425.00          60,000.00
      建设项目

  2  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        21,162.00          1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8,587.00        103,000.00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4,353,980.82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3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9,3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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