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86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744,021股的 1.99%。其中首次授予 1,825,5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744,021 股的 1.8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28%;预留174,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744,021 股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744,021 股的 1.99%。其中首次授予 1,825,500 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744,021 股的 1.8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28%;预留 174,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744,021 股的 0.1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73%。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30 人,约占截止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708 人的 46.61%,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桂桑先生、渠建平先生、张劭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桂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渠建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张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并负责公司财务和证券事务工作,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桂桑先生、渠建平先生、张劭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目标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获授数量占
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
授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位 股票数量 计划公告
股票总数的
(万股) 日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桂桑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5.00 2.50% 0.05%
渠建平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 2.50% 0.05%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劭 中国 3.00 1.50% 0.03%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周建华 中国 4.00 2.00% 0.04%
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李现勤 中国 3.00 1.50% 0.03%
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325 人) 162.55 81.28% 1.6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82.55 91.28% 1.81%
预留部分 17.45 8.73% 0.17%
总计 200.00 100.00% 1.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其他说明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