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83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 29,507.80 22,000.00 21,715.00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9,507.80 22,000.00 21,715.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10,799.7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金金额 入金额
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 217,149,951.88 5,410,799.75 5,410,799.75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17,149,951.88 5,410,799.75 5,410,799.75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5,410,799.75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71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期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科立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科立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