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6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拟将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507.80 22,000.00
合计 29,507.80 22,000.00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将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调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后,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布局产能建设,有利于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
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购买土地位于泰国安美德春武里工业园,土地所有权尚未办理土地权属转移登记,不排除公司无法如期获得相应土地所有权的风险;另外,本次所需购买的土地,后续根据泰国地方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还需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其他相关审批,但如因泰国地方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五、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后续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购买土地及自建厂房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各类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办理产权证件等与本次购买土地及建设等有关的所有事项,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届满之日。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募投项目仍投资于主营业务,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德科立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在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保荐人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