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2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上午在台州远洲凤凰山庄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星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祥先生、沈书豪先生、刘冉先生、邱妘女士(已离任)、彭松先生(已离任)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
告》。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
时登载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在 2024 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名称 2024 年拟申请额度(万元)
1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注 1) 5,000
2 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 10,000
3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 7,000
4 民生银行台州分行 5,000
5 浦发银行椒江支行 10,000
6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7,000
7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 9,000
海正生材公司授信小计 53,000
1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 21,900
2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 20,000
3 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注 2) 8,000
4 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 5,000
5 民生银行台州分行 10,000
6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 15,000
7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15,000
8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10,000
9 浦发银行椒江支行 10,000
10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8,000
11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注 3) 11,625
海诺尔公司授信小计 134,525
1 浦发银行椒江支行(注 4) 51,000
2 浦发银行椒江支行(注 4) 20,000
3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注 5) 3,000
4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 2,000
(注 5)
5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注 5) 8,000
海创达公司授信小计 84,000
合计 271,525
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 1:公司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贷款,其中 4,000 万元海正生材自身
信用,1,000 万元为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
注 2:海诺尔公司向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 8,000 万元贷款,其中 5,000 万元海诺尔
自身信用,3,000 万元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 3:海诺尔公司继续以位于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 188 号的 70,509.76 ㎡不动产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抵押物,另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中国银行椒江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 4:海创达公司以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六大道与规划支路五交汇东南角地块的 100,033 ㎡不动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为抵押物,向浦发银行椒江支行申请项目贷款 51,000 万元,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综合授信 20,000万元,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 5:海创达公司向兴业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贷款,向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
申请的 2,000 万元贷款,向中行椒江支行申请的 8,000 万元贷款,均由其母公司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
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