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52.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1,470.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29.0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7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美迪
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 2023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6,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1,470.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29.07 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实际拟投
金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 157,744.16 157,000.00 41,000.00
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2 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 19,870.49 19,000.00 17,700.00
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39,829.07
合计 217,614.65 216,000.00 98,529.0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582.32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3,582.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以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 8,955.40 8,955.40
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2 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 4,626.92 4,626.92
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
总计 13,582.32 13,582.3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167 号)。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70.93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70.57 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0.57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167 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52.8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167 号),认为美迪西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美迪西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167 号);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