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13.7528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83 万股的 2.18%。其中,首次授予 272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83 万股的 1.97%,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67%;预留授予 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83万股的 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 444.00 万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 402.5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 41.44 万股。
3、授予价格:12.94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56 人,预留授予 63 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30%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25%;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三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3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31%。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25%;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6.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第二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3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5.31%。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