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归属的 7.01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8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归属的 7.01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