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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世纪: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0

信安世纪: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9日;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调整后),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 21,386.75 万股的 0.19%;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 12.94 元/
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8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4,505,05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13,867,483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9.51 元/股调整为 12.94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
272 万股调整为 402.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由 28 万股调整为 41.4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8月9日,以 12.94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41.4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9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1.44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2.94元/股(调整后)。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
以 12.94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44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8 月 9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1.44 万股(调整后),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386.75 万股的 0.19%。

  3、授予人数:63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94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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