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2,054,489.22 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4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81,939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81,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27,799.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762,527.0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 100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61,762,527.07 元低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88,223,80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金额(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元) 金额(元)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 319,998,400.00 319,998,400.00 240,274,449.13
项目
2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 143,902,700.00 143,902,700.00 99,845,323.48
发项目
3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 105,967,700.00 105,967,700.00 103,287,754.46
发项目
4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 118,355,000.00 118,355,000.00 118,355,000.00
项目
合计 688,223,800.00 688,223,800.00 561,762,527.07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688,223,800.00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发行费后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实际投资额为 38,132,578.7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1 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 30,018,485.20 30,018,485.20
2 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8,114,093.54 8,114,093.54
合计 38,132,578.74 38,132,578.74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3,921,910.48 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21,910.48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类别 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元)
1 审计费 2,518,867.94 2,518,867.94
2 律师费 613,207.54 613,207.54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89,835.00 789,835.00
合计 3,921,910.48 3,921,910.48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100Z0206),认为公司后附的信安世纪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安世纪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信安世纪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