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118.5186 万股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21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 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 98.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 98.14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6,118.5186 万股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2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占公司 2020 年底全部职工人数
297 人的 2.0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含技术骨
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琳女士、徐捷爽先生、孙镪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付卫东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蔡琳女士,1998 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蔡琳女士二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公司市场开发及战略,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徐捷爽先生,2009 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徐捷爽先生拥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半导体自动化测试系统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为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的确认、整体经营水平的改善做出较大贡献。
孙镪先生,1997 年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孙镪先生是公司的基石力量,任职期间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市场开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王晓强先生,1999 年至今,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王晓强先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与团队共同完成公司多项研发项目,实现公司核心技术的多次突破,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资源。
周鹏先生,2002 年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总工程师,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鹏先生是电子元器件可靠性专家,拥有十余年的半导体测试技术行业研发经验。自加入公司以来,曾多次牵头承担重点研发项目,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专业人才。
付卫东先生,1993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历任公司生产部、采购部经理;2017 年至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卫东先生在职期间,统筹和策划公司的生产、采购内容,全面主持生产、采购工作,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减少和生产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上述六名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他们各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同时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前述六名实际控制人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
蔡琳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00 15.24% 0.07%
徐捷爽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 22.86% 0.10%
孙镪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1.43% 0.05%
董事会秘书
付卫东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11.43% 0.05%
王晓强 中国 研发部经理 2.50 9.52% 0.04%
周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总 2.50 9.52% 0.04%
工程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1.00 80.00% 0.34%
三、预留部分 5.25 20.00% 0.09%
合计 26.25 100.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