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北京盛态思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态思”),对应北京市丰台区为实施地点。
新增标的名称及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盛态思增资400万元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
于 2020 年 6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科研创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地点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
1 设备产业化基地建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设项目
1.1 生产基地建设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1.2 研发中心建设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1.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发行人 / 北京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2 科研创新项目 发行人 / 北京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3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 北京、天津
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增资的情况
1、原项目情况
详见本公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公司相关项目的更快捷开展,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盛态思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及/或子公司共同实施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科研创新项目,对应实施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地点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
1 设备产业化基地建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地点
1.1 生产基地建设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1.2 研发中心建设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北京盛态思 全资子公司 北京
1.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发行人 / 北京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发行人 / 北京
2 科研创新项目 天津华峰 全资子公司 天津
北京盛态思 全资子公司 北京
3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 北京、天津
及其全资子公司
除前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北京盛态思的增资,其中100万计入注册资本,300万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北京盛态思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仍为华峰测控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本次增资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盛态思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镪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2-09-06至2022-09-05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37.20万元,净资产646.30万元,净利润4,476.43万元。
4、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增资到全资子公司北京盛态思,北京盛态思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与北京盛态思、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 待 签 署 后 将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审议批准程序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向北京盛态思的增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存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具体研发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峰测控本次审议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