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1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光伟,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俞放虹,200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9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公
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者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