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9 年 9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 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 1,854,157,42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144,864,470.72 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 元。
截止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12,381,621.93
元,其中: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162,569,159.4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9,812,462.53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96,911,331.3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 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7707 0078 8013 0000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1191 1,340,714,200.00 32,198,492.31 活期
浦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行营业 1229 0341 7510 602 54,706,600.00 5,899,819.96 活期
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411 3010 0100 4600 200,000,000.00 189.96 活期
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0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2004 0521 3200 0438 126,692,211.83 5,871,238.50 活期
公司天津华苑支行
合 计 1,722,113,011.83 43,969,740.73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A) 1,722,113,011.83
加: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上市中介机构费进项税 8,691,868.24
(B)
减:应转出的以自有资金垫付上市中介机构费 6,563,926.79
(C)
减: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上市中介机构费用(D) 14,948,000.00
募集资金净额(E)=(A)+(B)-(C)-(D) 1,709,292,953.28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F) 212,381,621.93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G)=(E)-(F) 1,496,911,331.35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3,969,740.73
转账手续费 6,191.13
存款利息收入 -2,326,512.73
理财收益 -50,540,411.47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 1,500,000,000.00
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放的资金 3,674,382.24
应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上市中介机构费进项税 8,691,868.24
应转出的以自有资金垫付上市中介机构费 -6,563,926.79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操作便利,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并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虽然转入与购买间隔时间较短且能够一一对应,但一般户账户中存在其他自有资金。公司已于本报告日前将上述一般户中的自有资金转出,一般户将作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核算。
2.公司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9,250 吨系列光引发
剂及中间体项目分别由子公司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负责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将资金从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上述两家子公司账户,期末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账户余额分别 598,723.24 元、3,075,659.00 元,公司已于本报告日前将上述资金转回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年产 9,250
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后,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即将部分资金转入内蒙古久日。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问题已得到整改或追认,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久日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日新材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如实进行了披露,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